九游会J9

九游会J9资本市场观察 |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及交易方案设计
2025.05.15 | 作者:徐新 范雅君 | 来源:资本市场部

引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产业整合需求的提升,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逐渐成为企业战略扩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然而,控制权交易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监管要求及多方利益协调,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合规风险或交易失败。本文基于实务经验与监管要求,系统梳理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全流程要点,重点分析法律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及交易方案设计的关键环节,为收购方提供可操作的参考框架。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主要交易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核心在于确定收购标的、初步谈判及组建专业团队。收购方需通过市场筛选或战略匹配锁定目标公司,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意向、定价原则、保密义务等达成初步协议。同时,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准备工作。  

 

关键动作:

 

  • 签署保密协议,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 编制重大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初步设计交易框架,明确交易节奏与核心条款。

 

2.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是交易成败的核心环节,需全面核查目标公司的业务资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诉讼纠纷等事项,重点排查可能阻碍控制权转移的风险点。  

 

调查维度:

 

  • 业务与合规性:资质许可、行政处罚、重大诉讼;  

  • 股权与股东:限售承诺、股份质押或冻结、一致行动关系;  

  • 财务与债务: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债权人同意条款;  

  • 独立性:人员、资产、财务、业务与控股股东的分离情况。

 
3.交易方案拟定及文件签署
 

基于尽调结果,收购方需评估交易可行性并确定最终方案。核心交易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同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注意事项:

 

  • 交易文件签署即触发信息披露,需同步提交停牌申请(如需);  

  • 协议中需明确交易生效条件(如反垄断审查、国资审批等)。

 

4.交易实施阶段

 

此阶段需完成内外审批程序,包括国资监管、反垄断审查、证监会注册等,最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关键环节:

  

  • 审批程序:协调各主管部门审批进度,避免“抢跑”行为;  

  • 股份交割:通过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后,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 后续整合:解决遗留问题(如违规担保整改)、调整公司治理结构。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核心要点
 
1.优先排查交易障碍
 
  • 限售承诺与减持限制:核查交易对方是否因IPO承诺、重组业绩对赌等存在股份限售情形。若存在,需通过豁免承诺(需股东会审议)或调整交易方式(如表决权委托)解决。  
  • 股份权利负担:通过中登公司查询标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协调债权人解除权利限制或设计“带质押过户”方案。  

  • 债务风险:调查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情况,评估偿债能力,防范股份被轮候冻结风险。

 

2.关注上市公司合规性

 

  • 信息披露违规: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定期报告真实性、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诉讼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前次募资用途变更是否合规,避免影响后续再融资;  

  • 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调取银行流水、征信报告,排查控股股东违规行为,要求交易前完成整改。

 

3.确保控制权稳定性

 

  • 一致行动关系:核查标的公司股东间协议,要求解除原一致行动安排;  

  • 债权人同意条款:取得融资合同中控制权变更的书面豁免,避免触发债务提前到期;

  •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董事会席位分配,设计交割后董事委派方案以巩固控制权。

 
 
三、收购方式选择与交易架构设计
 

1.典型收购方式

 

  • 协议转让:直接受让股份,适用于无权利限制且不触及要约收购门槛(30%)的情形;  

  • 表决权委托/放弃:搭配股份转让,降低收购成本并规避限售障碍;  

  • 定向增发:向收购方发行新股,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  

  • 要约收购:适用于需突破30%持股比例的场景,可采取部分或全面要约。

 

2.复合交易架构案例

 

  • 案例一(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在盛航股份控制权收购案例中,盛航股份原实控人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盛航股份6.64%股份,并将19.92%的表决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使其实现对盛航股份的控股。双方在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后2个月左右完成了控制权变更,提高交易效率,通过收购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搭配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控制权变更亦降低了收购成本。

 

收购前

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李桃元

26.56%

26.56%

李桃元

19.92%

0.00%

万达控股集团

万达控股集团

6.64%

26.56%

 
  • 案例二(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定向增发+远期收购安排)

 

在永安行控制权收购的案例中,哈啰单车采取了“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定向增发+远期收购安排”的组合方式,具体包括:

 

(1)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系哈啰集团全资子公司)及其实控人杨磊合计协议受让永安行19.57%股份;

 

(2)原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放弃其持有的剩余13.7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为进一步巩固杨磊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约定公司向特定对象上海哈茂发行不超过71,819,411股的(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孙继胜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中的43,208,808股股份将在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能够向收购方进行转让时,由上海哈茂予以收购,收购的具体方式、条款及条件由转让双方届时另行协商。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本案例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应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要约等方式)在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份全部过户至上海哈茂之日起24个月内,使得上海哈茂及其实际控制人杨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孙继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至少20%(包括本数)以上,以进一步增强海哈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孙继胜和上海哈茂进一步同意,若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上海哈茂之日起24个月内未能完成上述安排,双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表决权恢复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恢复孙继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案例三(协议转让/间接收购等交易方式与要约收购搭配)

 

在控制权协议收购实践中,收购方一般会注意在交易过程中尽量不触及30%持股比例红线,以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是,在出售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高,收购方意图进一步巩固控制权、加强产业协同等背景下,亦有收购方直接搭配部分或全面要约方式跨过30%持股比例进行控制权收购。如,在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豫珠”)要约收购金徽酒的案例中,在要约收购前,海南豫珠的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已经取得金徽酒29.99998%的股份,为巩固控制权,海南豫珠拟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股份外的40,580,800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8%)。

 

 

四、交易条款与交割安排 

 

1.协议生效条件

 

  • 内部审批:交易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外部审批:反垄断审查、国资备案、证监会注册等;  

  • 分期生效条款:针对预付款、股份质押解除等事项设置分阶段生效机制。

 

2.违约责任设计

 

  • 专项追责条款:针对信息披露违规、重大诉讼等设置高额违约金;  

  • 合规底线:避免违约金条款变相突破股份转让“九折”底价限制。

 

3.交割后整合

 

  • 治理结构调整:通过委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巩固控制权;  

  • 承诺承接:明确原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处置方案;  

  • 业务协同规划:提前布局资产注入或业务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五、结论与建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兼顾法律合规、财务风险与商业目标。收购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全面排查潜在障碍,灵活设计交易架构以应对限售、债务等问题,并通过精细化条款设置管控交割风险。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及监管趋严,控制权交易将更加强调信息披露透明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收购方需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依托专业团队实现稳健交易。
 
 

九游会J9资本市场

九游会J9资本市场部业务范围包括IPO、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控制权交易、上市公司合规等,全方位覆盖A股、港股和美股。九游会J9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已为200余家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IPO及再融资提供了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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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色的专业服务能力与经验,九游会J9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常年被钱伯斯等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评为领先律师,始终站在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发展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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