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新质生产力”是2024年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指引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响应号召推出“新质生产力系列专栏”,由不同专业领域、行业经验的律师结合各自业务实践发表系列文章,以供参考,敬请期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具体理解如下:
非公共航空运输:区别于航空公司定期的客货运输航班,通用航空的飞行活动通常是针对特定需求或特定客户群体,不进行大规模的公共运输服务。例如,一家企业租赁一架小型飞机用于接送公司高管,这不属于公共航空运输,而是通用航空范畴。
为了进一步明晰上述概念,对相关应用领域举例说明如下:
工业领域:在建设大型工业园区前,利用航空摄影测量来了解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帮助规划园区布局。
农业领域:通过飞机播种、施肥、喷洒农药等作业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
林业领域:主要表现为航空护林,利用飞机在空中巡逻,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可迅速定位并引导消防力量进行扑救。同时,还可以通过飞机喷洒灭火剂,对大面积森林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渔业领域:利用飞机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监测,监测海洋中的鱼群分布、海洋环境等信息,为渔民提供捕鱼作业的参考,帮助他们更准确地找到鱼群密集区域,提高捕鱼效率。
建筑业领域:在大型建筑工程建设中,使用直升机吊运建筑材料到难以到达的施工地点。如在山区建设输电塔时,由于地形复杂,车辆难以到达,直升机可以将建筑材料直接吊运到施工位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救护直升机在紧急医疗救援中作用显著。当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且地面交通拥堵或难以快速到达时,医疗救护直升机可以快速将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争取宝贵的治疗时间。
抢险救灾领域:在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时,通用航空飞机可以进行空中侦察,了解灾情分布和受灾程度,为救援指挥提供准确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飞机空投救援物资、转移受灾群众等。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灾害救援中,通用航空飞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象探测领域:气象部门利用飞机携带气象探测设备,在大气层中收集气象数据,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信息,为气象预报和气象研究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例如在台风监测中,飞机可以飞入台风内部,获取台风的中心气压、风速等关键数据,提高台风预报的准确性。
海洋监测领域: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污染等进行监测。飞机搭载监测设备,对海洋表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海洋污染事件,如石油泄漏、赤潮等。
科学实验领域:科研机构利用飞机进行各种科学实验,如大气科学实验、地球物理实验等。例如,在研究大气臭氧层变化时,通过飞机携带探测仪器,在不同高度进行数据采集,了解臭氧层的分布和变化规律。
教育训练领域:飞行学校利用通用航空飞机进行飞行学员的培训。学员在教练的指导下,通过实际飞行操作,掌握飞行技能和知识,为将来成为专业飞行员打下基础。
文化体育领域:在航空运动表演中,飞行员驾驶小型飞机或直升机进行各种特技飞行表演,如空中芭蕾、编队飞行等,为观众带来精彩的视觉盛宴;另外,在一些大型体育赛事中,也会利用直升机进行空中拍摄,为赛事转播提供独特的视角。
(1)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主要包括什么?
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三类:
(1)载客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载客类经营活动主要类型包括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举例说明:在云南,一些通用航空企业开通了昆明到普洱、西双版纳等周边城市的短途运输航线。使用小型客机,每天定时或根据旅客预订情况不定期飞行。这些航线的航程较短,飞行时间可能在 1-2 小时左右,方便了商务出行人员和游客在省内不同城市之间快速往来。一些体育团队在参加国内不同城市的比赛时,为了避免频繁转机和行李搬运的麻烦,会选择包机出行。通用航空包机可以根据团队的比赛日程和训练安排,定制飞行计划,直接将团队送往比赛城市的机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2)载人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搭载除机组成员以及飞行活动必需人员以外的其他乘员,从事载客类以外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
举例说明:某影视制作公司拍摄一部需要在空中取景的电影,租用通用航空企业的直升机,除了机组成员外,还搭载了摄影师、导演等与拍摄相关的人员,在拍摄区域上空飞行进行拍摄工作。再如,一些科研机构进行空中科学考察,租用通用航空的飞机,搭载科研人员到特定的空域进行大气采样、地质勘察等科学研究活动。
(3)其他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载客类、载人类以外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
这类活动涵盖了除载客类和载人类之外的所有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主要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各种非载人的经营性服务,涉及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测绘、航拍等多个领域。
2.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主要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b)除民航局另有规定外,用于从事载客类、载人类经营活动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c)与拟从事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d)从事载客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2架民用航空器;从事载人类和其他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1架民用航空器);
(3)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
(4)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或者超范围经营,通用航空企业可能面临什么风险?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或者通用航空企业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游会J9低空经济法律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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